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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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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、旅客類型。旅客類型通常包括兒童、成人、學生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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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出發(fā)地、目的地、出發(fā)時間、車次/船次/航班號、席別/艙位等級、座位號(如有)、車牌號及車牌顏色(ETC服務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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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時間、支付金額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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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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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人旅游目的地、旅游時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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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人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、聯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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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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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人姓名和聯系方式、入住和退房時間、入住酒店名稱。
旅游服務、 酒店服務等APP能收集哪些個人信息?國家明確了!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3-23 09:32:41 來源:中國旅游報
各式各樣的APP
豐富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
但部分APP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
侵犯用戶隱私
也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
現在,有辦法了!
近日,國家網信辦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(fā)布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(guī)定》,明確了地圖導航、網絡約車、即時通信、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,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。
其中:
地圖導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定位和導航”,必要個人信息為:位置信息、出發(fā)地、到達地。
交通票務類
基本功能服務為“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(如票務購買、改簽、退票、行程管理等)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旅游服務類
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旅游服務產品信息的發(fā)布與訂購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酒店服務類
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酒店預訂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據悉,《規(guī)定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違反規(guī)定行為的,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。